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用电器逐渐普及,随之而来的用电量需求不断增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1-12月份全国绝对发电量6275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3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
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6307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9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69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29亿千瓦时,增长7.8%。
2017年全社会发电与用电增加缺口521亿千瓦时,也就是说全社会发电量的增长无法满足用电量的增长需求,电力紧缺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节约用电势在必行。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节约用电,国家出台了居民生活用电执行梯级电价的政策。那么什么是居民梯级电价呢?
居民梯级电价也称为居民阶梯电价,就是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几个档次,不同档次用电量电价不同,用电量越多电价越高。
以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发[2017]51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8月1日起,辽宁省居民生活第一档月用电量220千瓦时及以下,电价维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即每千瓦时0.50元;第二档月用电量221~310千瓦时,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即每千瓦时0.5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为31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即每千瓦时0.80元。
以年用电量为居民梯级电价的计算周期。具体办法为: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640千瓦时(220千瓦时*12个月)及以下的,按照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640千瓦时但低于3720千瓦时(310千瓦时*12个月)的,按照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720千瓦时的,按照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居民合表用电和转供电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按照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2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1元的电价标准执行。
对于城乡低保户,每月给予10千瓦时的免费电量,每年减免电费60元。减免方式是低保户每月正常交电费。每年市民政局为供电公司提供全市低保户户数,供电公司按照低保户户数每户60元的标准全额转给市民政局,再由民政局返给低保户。
居民采暖用电量从2018年2月1日开始,执行居民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生活用电量与电采暖用电量没有分表计量的,每月全部用电量采暖期执行居民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非采暖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具体规定我已经专门发文说明,这里不再详述。
居民梯级电价的电费计算方法我再专门发文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