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财政政策
3月20日,财政部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财政政策。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顺利进行,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其中包括整合地方政府资金。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明确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从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等,均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通知要求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
住建部:确立6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住建部日前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上述座谈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4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亦致电住建部相关人士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实。
共有产权被写入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这次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特别要求,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
另据记者多方采访获悉,目前住建部副部长牵头的多个调研小组,已往安徽、贵州、江苏等多地调研地方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构成,其中共有产权住房是重点之一。
国务院法制办:保障房用地禁止商品房开发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禁止利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直接或者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等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如实申报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保障性住房;确需转让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