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东南明苑一业主房子漏水10多年拒缴物业费成被告
银行里的定期存款到期了,家住长沙芙蓉区东南明苑的市民龙某到银行去处理,发现自己的钱被划转了一部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龙某自2003年入住新居后,房子就一直漏水,多次找物业协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于是,龙某停缴物业管理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并申请了强制执行。
记者来到龙某家,看到她家客厅东北角有明显的水迹,两个卧室床头的墙上也有明显水迹。龙某说,房子装修好后,她于2003年1月搬进新房居住,却发现房子漏得一塌糊涂。当时,物业人员打开她家楼上401室的门,发现一屋子的水。经查明,401室的水是501室装修时往下渗漏的。当时,401室的业主未装修入住,水又渗到了301室龙某家。
此后,龙某多次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让龙某先维修后报销。但维修完成后,物业公司只给龙某支付了3200元,剩余的2846元经多次催讨一直未付。此后房屋也一直存在渗漏现象。据此,龙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和职责,拒缴物业管理费。
没想到,2013年物业公司将龙某告上法庭,称按与龙某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但龙某却自2004年起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累计拖欠物业管理费119个月,欠费金额6473元。请求法庭判决龙某支付物业管理费6473元,违约金34957元。2015年4月,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裁定扣划被执行人龙某的银行存款,提取其收入12846元。
对此,龙某表示,因为物业公司一直拒不履行房屋修复义务,导致她家长期漏水发霉。她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法院请求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她10多年来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責任。
(摘编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