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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推进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

来源:北方经济 2017年10月16日 08:06   作者:fashion

职业教育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

陈梦君

近年来,城镇化一直是政府政策导向和学术界研究的热词,城镇化进程中涉及的一个重点问题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俗说就是农民工问题。“农民工”的说法来源于上世纪80年代,由社会学家张玉林教授1983年最早提出,这一称谓准确涵盖了他们的身份及职业特征,即指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拥有农业户口但离开土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的劳动者。党的十八大用“农业转移人口”替代了“农民工”称呼,所指的内涵并无改变,但无疑体现出国家和政府对这一群体人文关怀的加强,以及对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上的重视。

一、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矛盾凸显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2013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53.73%,这个成绩可喜可贺,表明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水平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52%。然而透过这个表象反映出另一实质性问题是我国在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束缚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公共服务水平非均等化状况日益明显。因此,53.73%的城镇化率只是名义上的,我国有2.6亿农民工,如果按照户籍人口,把城乡居民在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也纳入核算的话,实际城镇化率大概只有35%-36%。户籍问题把我国的农民工挡在了享受城市化成果之外,他们是被城市化、伪城市化的。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摆脱过去片面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的旧模式,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本质与核心在于实现人口城镇化,也就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

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举家外出的农民工3375万人。在农民工就业结构上,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然而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就业与居住方式、社会福利和价值观念等方面与城镇居民的不统一,造成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而且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的风险隐患。

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必要性及意义

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未来实现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路径,它强调全面提升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内涵,要求城乡一体,集约高效、协调发展。并且有着“社会公平、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的明确原则。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有很大的必要性及意义。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我国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水土资源紧缺,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使得土地规模经营难以维系,传统农业生产的劳动率提升空间较小,这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随着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会相应增加,也将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机械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并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

2012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 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3.10,而国际上城乡差距的平均水平是1:1.5,这表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十分显著,必然要求我国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据近4年的《农民工调查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自2009年以来,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都保持在10%的增幅,截至2012年年末,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长11.8%。因此推进农业人口有序转移,不仅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更为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提供了有效途径。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促进人口流入城市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向还是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占30.1%,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4.9%,这些城市中的建筑、采矿、市政、环卫、陪护等方面的绝大多数岗位都由农业转移人口来填补,他们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够改善他们在就业和居住环境,其获得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上的各种福利待遇,也是有效提升农业转移人口人力资本和就业能力的关键,能够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逐步消除 “民工潮”带来的脏乱差现象,促进流入地持续健康发展。

(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实现社会和谐、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

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人口与城镇居民经济社会地位长期不平等,容易造成心态失衡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进入城市后,他们仍然是缺乏归属感的弱势群体。只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证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居民依法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能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各项公共事业全面发展。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

(一)制度性歧视

城乡二元体制带来了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公共事业投入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不平等,固化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份无法被城市社会所认同,农民工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直接限制了其整体素质的提高,缩减了农业人口人力资本的培育和积累程度,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经济上受限

农业转移人口的经济实力薄弱,收入水平较低, 且受限于其自身素质, 他们中的大多数只能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 从事的工种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待遇也低。同时,由于城市公共服务附属于户籍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只能够享受城市非排他性公共服务,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也基本上不对他们开放,农业转移人口仍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如果外出农民工举家迁入城市, 付出的市民化成本, 会远高于普通市民,使大多数农村人口对城市望而却步。

(三)政府职能和动力不足

在目前制度体系下, 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负面问题非常明显,由于基本公共服务的统筹是以地方供给为主,满足公民权利的公共物品供给呈现区域化不均衡,且加大城市资源承载和运行保障压力,导致政府推进市民化能力和动力不足。此外农业转移人口与其他人才移民和投资移民相比,就业能力与收入的相对低下使相关城市政府认为, 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必然加大实现充分就业的难度,也加大政府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

(四)农业转移人口自身意愿不强

首先,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文化技术资本存量不足,这造成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在资本积累、 职业发展、法律维权、人际互动、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 尚不能满足城市社会要求, 其次,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仍然长期游离于城市政治生活之外,利益诉求不能在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得到充分反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市民化的意愿。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市民化各种影响因素的具体分析,要破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难题和矛盾,其基本思路应该从全面、科学认识城乡二元制度内部关联出发,寻求统筹兼顾,整体有效的解决路径,配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的方案,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稳定就业

在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的新型城镇化机制仍存在矛盾。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要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依靠技术和资本优势带动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注重第三产业,扩大内需,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使农民在城里有长期稳定生存的手段。

(二)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应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首先对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进行合理分析、科学界定。如政府要加大在市民化方面的财政支出,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保险、医疗、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加快融入进程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建设包容性城市。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城市政府和用工企业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编辑: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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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镇化一直是政府政策导向和学术界研究的热词,城镇化进程中涉及的一个重点问题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俗说就是农民工问题。“农民工”的说法来源于上世纪80年代,由社会学家张玉林教授1983年最早提出,这一称谓准确涵盖了他们的身份及职业特征,即指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拥有农业户口但离开土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的劳动者。党的十八大用“农业转移人口”替代了“农民工”称呼,所指的内涵并无改变,但无疑体现出国家和政府对这一群体人文关怀的加强,以及对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上的重视。

一、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矛盾凸显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2013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53.73%,这个成绩可喜可贺,表明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水平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52%。然而透过这个表象反映出另一实质性问题是我国在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束缚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公共服务水平非均等化状况日益明显。因此,53.73%的城镇化率只是名义上的,我国有2.6亿农民工,如果按照户籍人口,把城乡居民在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也纳入核算的话,实际城镇化率大概只有35%-36%。户籍问题把我国的农民工挡在了享受城市化成果之外,他们是被城市化、伪城市化的。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摆脱过去片面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的旧模式,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本质与核心在于实现人口城镇化,也就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

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举家外出的农民工3375万人。在农民工就业结构上,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然而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就业与居住方式、社会福利和价值观念等方面与城镇居民的不统一,造成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而且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的风险隐患。

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必要性及意义

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未来实现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路径,它强调全面提升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内涵,要求城乡一体,集约高效、协调发展。并且有着“社会公平、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的明确原则。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有很大的必要性及意义。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我国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水土资源紧缺,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使得土地规模经营难以维系,传统农业生产的劳动率提升空间较小,这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随着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会相应增加,也将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机械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并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

2012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 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3.10,而国际上城乡差距的平均水平是1:1.5,这表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十分显著,必然要求我国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据近4年的《农民工调查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自2009年以来,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都保持在10%的增幅,截至2012年年末,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长11.8%。因此推进农业人口有序转移,不仅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更为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提供了有效途径。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促进人口流入城市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向还是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占30.1%,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4.9%,这些城市中的建筑、采矿、市政、环卫、陪护等方面的绝大多数岗位都由农业转移人口来填补,他们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够改善他们在就业和居住环境,其获得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上的各种福利待遇,也是有效提升农业转移人口人力资本和就业能力的关键,能够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逐步消除 “民工潮”带来的脏乱差现象,促进流入地持续健康发展。

(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实现社会和谐、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

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人口与城镇居民经济社会地位长期不平等,容易造成心态失衡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进入城市后,他们仍然是缺乏归属感的弱势群体。只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证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居民依法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能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各项公共事业全面发展。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

(一)制度性歧视

城乡二元体制带来了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公共事业投入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不平等,固化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份无法被城市社会所认同,农民工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直接限制了其整体素质的提高,缩减了农业人口人力资本的培育和积累程度,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经济上受限

农业转移人口的经济实力薄弱,收入水平较低, 且受限于其自身素质, 他们中的大多数只能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 从事的工种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待遇也低。同时,由于城市公共服务附属于户籍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只能够享受城市非排他性公共服务,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也基本上不对他们开放,农业转移人口仍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如果外出农民工举家迁入城市, 付出的市民化成本, 会远高于普通市民,使大多数农村人口对城市望而却步。

(三)政府职能和动力不足

在目前制度体系下, 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负面问题非常明显,由于基本公共服务的统筹是以地方供给为主,满足公民权利的公共物品供给呈现区域化不均衡,且加大城市资源承载和运行保障压力,导致政府推进市民化能力和动力不足。此外农业转移人口与其他人才移民和投资移民相比,就业能力与收入的相对低下使相关城市政府认为, 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必然加大实现充分就业的难度,也加大政府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

(四)农业转移人口自身意愿不强

首先,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文化技术资本存量不足,这造成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在资本积累、 职业发展、法律维权、人际互动、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 尚不能满足城市社会要求, 其次,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仍然长期游离于城市政治生活之外,利益诉求不能在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得到充分反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市民化的意愿。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市民化各种影响因素的具体分析,要破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难题和矛盾,其基本思路应该从全面、科学认识城乡二元制度内部关联出发,寻求统筹兼顾,整体有效的解决路径,配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的方案,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稳定就业

在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的新型城镇化机制仍存在矛盾。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要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依靠技术和资本优势带动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注重第三产业,扩大内需,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使农民在城里有长期稳定生存的手段。

(二)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应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首先对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进行合理分析、科学界定。如政府要加大在市民化方面的财政支出,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保险、医疗、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加快融入进程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建设包容性城市。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城市政府和用工企业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编辑: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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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镇化一直是政府政策导向和学术界研究的热词,城镇化进程中涉及的一个重点问题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俗说就是农民工问题。“农民工”的说法来源于上世纪80年代,由社会学家张玉林教授1983年最早提出,这一称谓准确涵盖了他们的身份及职业特征,即指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拥有农业户口但离开土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的劳动者。党的十八大用“农业转移人口”替代了“农民工”称呼,所指的内涵并无改变,但无疑体现出国家和政府对这一群体人文关怀的加强,以及对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上的重视。

一、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矛盾凸显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2013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53.73%,这个成绩可喜可贺,表明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水平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52%。然而透过这个表象反映出另一实质性问题是我国在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束缚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公共服务水平非均等化状况日益明显。因此,53.73%的城镇化率只是名义上的,我国有2.6亿农民工,如果按照户籍人口,把城乡居民在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也纳入核算的话,实际城镇化率大概只有35%-36%。户籍问题把我国的农民工挡在了享受城市化成果之外,他们是被城市化、伪城市化的。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摆脱过去片面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的旧模式,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本质与核心在于实现人口城镇化,也就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

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举家外出的农民工3375万人。在农民工就业结构上,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然而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就业与居住方式、社会福利和价值观念等方面与城镇居民的不统一,造成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而且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的风险隐患。

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必要性及意义

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未来实现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路径,它强调全面提升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内涵,要求城乡一体,集约高效、协调发展。并且有着“社会公平、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的明确原则。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有很大的必要性及意义。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我国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水土资源紧缺,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使得土地规模经营难以维系,传统农业生产的劳动率提升空间较小,这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随着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会相应增加,也将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机械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并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

2012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 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3.10,而国际上城乡差距的平均水平是1:1.5,这表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十分显著,必然要求我国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据近4年的《农民工调查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自2009年以来,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都保持在10%的增幅,截至2012年年末,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长11.8%。因此推进农业人口有序转移,不仅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更为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提供了有效途径。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促进人口流入城市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向还是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占30.1%,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4.9%,这些城市中的建筑、采矿、市政、环卫、陪护等方面的绝大多数岗位都由农业转移人口来填补,他们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够改善他们在就业和居住环境,其获得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上的各种福利待遇,也是有效提升农业转移人口人力资本和就业能力的关键,能够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逐步消除 “民工潮”带来的脏乱差现象,促进流入地持续健康发展。

(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实现社会和谐、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

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人口与城镇居民经济社会地位长期不平等,容易造成心态失衡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进入城市后,他们仍然是缺乏归属感的弱势群体。只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证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居民依法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能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各项公共事业全面发展。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

(一)制度性歧视

城乡二元体制带来了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公共事业投入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不平等,固化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份无法被城市社会所认同,农民工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直接限制了其整体素质的提高,缩减了农业人口人力资本的培育和积累程度,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经济上受限

农业转移人口的经济实力薄弱,收入水平较低, 且受限于其自身素质, 他们中的大多数只能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 从事的工种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待遇也低。同时,由于城市公共服务附属于户籍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只能够享受城市非排他性公共服务,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也基本上不对他们开放,农业转移人口仍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如果外出农民工举家迁入城市, 付出的市民化成本, 会远高于普通市民,使大多数农村人口对城市望而却步。

(三)政府职能和动力不足

在目前制度体系下, 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负面问题非常明显,由于基本公共服务的统筹是以地方供给为主,满足公民权利的公共物品供给呈现区域化不均衡,且加大城市资源承载和运行保障压力,导致政府推进市民化能力和动力不足。此外农业转移人口与其他人才移民和投资移民相比,就业能力与收入的相对低下使相关城市政府认为, 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必然加大实现充分就业的难度,也加大政府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

(四)农业转移人口自身意愿不强

首先,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文化技术资本存量不足,这造成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在资本积累、 职业发展、法律维权、人际互动、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 尚不能满足城市社会要求, 其次,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仍然长期游离于城市政治生活之外,利益诉求不能在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得到充分反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市民化的意愿。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市民化各种影响因素的具体分析,要破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难题和矛盾,其基本思路应该从全面、科学认识城乡二元制度内部关联出发,寻求统筹兼顾,整体有效的解决路径,配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的方案,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稳定就业

在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的新型城镇化机制仍存在矛盾。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要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依靠技术和资本优势带动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注重第三产业,扩大内需,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使农民在城里有长期稳定生存的手段。

(二)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应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首先对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进行合理分析、科学界定。如政府要加大在市民化方面的财政支出,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保险、医疗、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加快融入进程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建设包容性城市。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城市政府和用工企业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编辑: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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