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遭污水倒灌家中被泡,如何进行维权?
在日常生活之中,常常发生下水道堵塞或者下水道不符合标准等致使污水倒灌房屋,泡坏地板、家具的事情,这个时候业主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常情况下,居民住宅公共排水系统分为两种,一种是排污管,一种是雨水管。排污管的日常疏通,通常由物管负责,定期疏通,这是写进住户与物管签订的服务合约中的。如果因为排污管的日常疏通问题引起的污水倒灌,则要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若是因为其他业主引起的排污管堵塞问题,可以选择直接追究其他业主的责任。
一、案例叙述
2018年8月15日下午,某小区2号楼同一单元的一层两家住户,因家中的卫生间下水管道污水倒灌,室内同时被淹。物管在巡楼中发现后,及时通知了住户。后即派人对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处理。这两家住户以未尽到服务义务为由,向物管提出赔偿要求。物管表态说:事件的起因是什么,谁是真正的责任人,物管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这两家住户一时也难以说清楚。
二、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84条、第92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规定,“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人可依据上述法律请求同一根管道的“使用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
三、明确责任人
1、如果是管道使用中,由于物管维修不到位造成的,责任自然在物管。
2、在物业人员疏通排污管路时,打开后发现堵塞物竟是袜子、抹布、卫生巾等不易化解的杂物,这是造成管道堵塞,污水返至一楼室内,家具地板被泡的主要原因。单元楼同一根主排污管道的“不动产权利人”和“使用权人”是该单元包括这两名住户在内的所有住户。
3、楼上的住户往下水管道内乱倒杂物引起堵塞,也就是说,这属于楼上邻居用水不当造成。事实上楼上的“不动产权利人”和“使用权人”已经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由此判断,该单元楼所有住户无疑就是此次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四、案例分析
根据相邻侵权法规定,单元楼下水管道堵塞导致一楼住户家里污水倒灌,如果是因为楼上住户往污水管道中乱扔生活物品导致,又无法分辨是谁家的物品,法律上找不到侵权人,楼上所有住户都要为此承担责任的说法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物管负责协调本单元楼上所有住户与这两户双方共同商议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通过起诉其单元楼上所有住户来解决。
因此楼上所有住户均应按比例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楼两位住户也是该排污管道的使用权人,因此他们也应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维权程序
1、保留证据:房屋漏水,污水倒灌,首先应拍照保留证据。
2、确定漏水责任人:房屋漏水与房屋结构、防水处理、排水系统、用水不当等有关,所以我们应找专业人员对漏水进行检查,判断漏水原因,确定漏水责任人。确定责任人后,就可以要求邻居、物业或开发商进行赔偿了。
3、协商维权:手持证据找责任人进行协商,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维修费的赔偿。
4、诉讼维权:虽然我们拿着证据去找责任人协商,但是可能对方推诿责任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房屋漏水的纠纷仍然得不到解决。
5、协商不成可诉讼:诉讼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而已,现实案例中,很多这样的纠纷都是在诉讼过程中协商完成的。
总之,不论是哪一方承担责任,业主都应当在发现污水倒灌情况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联系物业机构,先把损失降至最低。再选择协商解决,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诉请仲裁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