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 浙版消保法五一正式实施
日前,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江将对当下的房屋质量、快递、网购等多方面问题定规矩。《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保修期内房屋漏水不给修,还能不能退房的问题,《办法》规定,商品房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8年,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因勘察、设计、施工原因,在保修期限内发生渗漏的,经营者应当自与消费者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修復,并依法赔偿损失;若未予修复,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或者自行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上述原因导致设计使用期限内发生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的柱墙梁板等构件开裂变形等问题,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限值,无法维修或者一次维修后仍超出安全限值的,消费者有权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退房时,若房价下跌,按原价格退还房款;若房价上涨,按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标准的新价格退还房款。 (摘编自杭州日报)